良民證申辦方式、應備文件、
現住海外如何申辦、發證工作天、費用:
一、申辦方式
種類 | 說明 | 備註 |
臨櫃申辦 | 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辦理,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部分縣市警察 局提供快速發證及授權其他受理單位等服務 | 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受理地點、服務時間、服 務情形及查詢電話一覽表 |
網路申辦 | 網路申辦,於內政部警政署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辦作業系統填寫申請人資料送出後,於 2.5 工作天 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及繳費領件,保存期限為發證日起 30 日,逾期作廢。 | 申辦作業系統、進度查詢及領證地點。 |
APP 申辦 | 應使用手機下載「警政服務 APP」申辦,於送件完成後,於 2.5 工作天後攜帶應備文件前往申請時所點選之領件地點驗證領件。 | 警政服務 APP 說明及下載。 |
7-11申請 | 申辦及領證地點僅限台北市及桃園市,於統一超商依照 i-bon 機指示輸入手機及身 分證字號後列印申請書,於填寫完畢後掃描回傳。請於申請後翌日起以帳號或電話洽詢該警察局 查詢取件期限,並於期限內攜帶應備文件前往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作廢。 | |
郵寄申請 | 限申請人現住於海外 | 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 |
二、應備文件
申請書 1 份 | 附件下載 |
應備證明 |
(1) 本國人:新式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口名簿正本(持戶口名簿辦理者需另出示有相片之 證件)。 |
費用 |
每份新臺幣 100 元 同一次申請 2 份以上,自第 2 份起每份收費新臺幣 20 元(證明書之 內容均應相同)。 |
委託他人申辦者 | 檢附經申請人簽名或蓋章之委託書 1 份(申請書上備有委託書欄位),及受委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 |
申請人未滿 20 歲者 | 法定代理人 |
三、現住海外人士申辦方式及應備文件
護照或相關身分 證明文件影本 | 經我國駐外館處或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或相關公證單位驗證、公證或認證 |
費用 | 每份工本費美金 7 元(僅收現金),費用包含證書費及普通郵件郵資;港澳地區每份美金 6 元。 第 2 份起每份收費美金 1 元。 |
申請書 | 申請書格式下載 |
填寫收件地址之信封 |
免附回郵郵資 郵寄地址:10042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6 號,臺北市政府 警察局外事科收。 地址英文: Foreign Affairs Division, Taipei City Police Department No.96, Yanping S. Rd., Zhongzheng District, Taipei City 10042, Taiwan (R.O.C.) |
四、發證所需時間
一般性案件 |
刑事紀錄→最快30分鐘 (詳參) 最遲於受理申請之日起 2.5 個工作日發證 |
特殊案件 | 經查核有尚未偵結或相關刑案資訊系統所載判決資料不完備之申請案件,則需函請司法或軍法機關查明,發證時限依個案查復情形辦理。 |
五、無法申請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情形
(一)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二)有前科紀錄的民眾,仍可申辦(筆者註:視前科之犯罪情況,記載有無犯罪紀錄,詳參),但申請人如通緝中、假釋中、易科罰金尚未繳清或易服社會勞動尚未執行完畢,則警察機關依法不予核發。
整理自:內政部警察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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